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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什么是普通服务?

(6.5) 什么是普通服务?

普通服务是指公共机构负责用公共资金向公众人士提供的服务。[1]第 4644(b) 节。《兰特曼法案》的另一个部分将私人保险和管理式医疗护理计划承保添加到普通服务的清单中。[2]第 4659(c) 节。法律规定,地区中心客户必须先使用普通服务,之后才能使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相同的服务。[3]第 4648(a)(8) 和 4659 节。

普通服务的例子包括学区、Medi-Cal、通过县提供的居家支持服务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IHSS) 以及加州儿童服务 (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 CCS)。如果您的孩子符合这些普通服务的资格,但您选择不申请这些服务,那么地区中心不能购买这些机构会为您的孩子提供的服务。[4]第 4659(c) 节。 如果您的孩子或家庭不符合以上普通服务的标准,那么地区中心可以购买这些服务。

在孩子的 IPP 会议上,要求地区中心帮助您维护普通服务的权益。这样,您就不是唯一负责获取这些服务的人。如果您提出申请,则地区中心必须帮助您获取普通服务。[5]第 4659(d)(2) 节。如果您在获取服务时遇到麻烦,则请地区中心向公共机构、保险公司或管理式医疗护理计划为您的孩子倡权。[6]第 4648(b) 节。有关如何请地区中心为您倡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10 章。

References
1 第 4644(b) 节。
2, 4 第 4659(c) 节。
3 第 4648(a)(8) 和 4659 节。
5 第 4659(d)(2) 节。
6 第 4648(b)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