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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F:为认知障碍人士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附录 F:为认知障碍人士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州法律的说法是“智力障碍”(intellectual disability),但我们在此使用“认知障碍”(cognitive disability),以包括类似的状况。 有类似状况的人的共同特征清单见附录 E。不能只因为需要这个清单上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就自动符合资格。

有认知障碍的人往往需要以下服务和支持:

  • 婴儿刺激
  • 为父母提供咨询和情感支持
  • 为父母提供儿童发展培训
  • 早期干预服务
  • 感官刺激
  • 物理、职业或言语治疗(针对认知障碍)
  • 自助技能培训,如喂食、烹饪、清洁、穿衣、使用卫生间、个人卫生、钱财管理、使用公共交通
  • 社交技能的培训,例如如何交朋友和安排休闲活动
  • 喘息服务
  • 协调和管理服务
  • 倡权服务和自我倡权的培训
  • 家庭咨询
  • 信息和转介,例如转介至医疗、行为或育儿技能专家
  • 社会和法律服务,如保护、倡权和代表
  • 法律要求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 社会或娱乐服务
  • 康复或职业培训
  • 寄宿照护
  • 心理健康服务
  • 工作上的支持
  • 辅助或半独立的生活安排
  • 帮助学习技能、更加独立和享受乐趣的日间计划
  • 交通
  • 职业培训和有偿工作机会
  • 帮助寻找住处
  • 公共福利,如 SSI、其他社会保障福利和 Medi-Cal
  • 帮助学习一项任务,把它分成几个小部分,一步一步地教每个部分
  • 行为培训和行为矫正计划
  • 帮助融入社区的服务和支持
  • 紧急和危机干预服务为有孩子的残障人士提供育儿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