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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如果地区中心的人称,他们没有做决定的权限,怎么办?

(4.35) 如果地区中心的人称,他们没有做决定的权限,怎么办?

法律规定,在您的 IPP 会议必须有人能代表地区中心做出决定。有关您的服务与支持的决定,必须有人会上做出。[1]第 4646(d) 和 (g) 节。此人可以是服务协调员、主管或其他行政人员。您可直接与地区中心决定您服务的人交流。

如果该“决策者”没有参加您的初始 IPP 会议,那么法律允许地区中心请该决策者在 15 天内参加第二次会议(除非您或您的代表同意更长时间)。[2]第 4646(h) 节。

如果地区中心称,必须由服务购买 (POS) 或其他委员会做出服务与支持的最终决定,然后他们才同意将这些服务与支持写入您的 IPP,那么您可以反对。不要同意仅“建议资助”的 IPP,而要表示,地区中心委员会必须做出最终决定。地区中心有关您的 IPP 的最终决定应在首次会议做出,或者在第二次会议结束前做出(如有第二次会议)。

在 IPP 会议之前,告诉您的服务协调员,您想在规划团队会议上讨论什么。这样,地区中心的人

将知道需要在会议做出哪些决定,而可以对这些服务做决定的人也能够到场。

References
1 第 4646(d) 和 (g) 节。
2 第 4646(h)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