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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地区中心是否能由于没有足够的钱而拒绝提供服务或支持?

(4.54) 地区中心是否能由于没有足够的钱而拒绝提供服务或支持?

资金总是有限的,但地区中心必须基于您的选择和需求做出有关服务与支持的决定。加州高等法院称,《兰特曼法案》为发育残障人士提供他们选择和需要的服务与支持,以过上更独立且有意义的生活。如果地区中心有任何资金来购买服务,那么地区中心必须基于通过 IPP 流程确定的个别需求和偏好提供服务与支持。法院已裁决,地区中心对于如何执行 IPP 有宽泛的自决权。但是,他们对于是否执行没有自决权。他们必须按照您的 IPP 行事。[1]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 诉 DDS,38 Cal.3d 384 (1985)。如果地区中心由于缺钱而拒绝或减少您的服务或支持,请申请公平听证会。

如果地区中心称,他们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提供 IPP 的服务(或必须停止或削减),那么您必须获得适当的书面通知。地区中心还必须在通知您之日起的 30 天内书面通知 DDS。地区中心必须描述该服务以及预计的费用。地区中心必须请求 DDS 在 30 天内向地区中心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承担直至财年末的费用。[2]第 4710(c) 和 (d) 节。

References
1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 诉 DDS,38 Cal.3d 384 (1985)。
2 第 4710(c) 和 (d)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