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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我是否必须与地区中心服务协调员当面会面?

(4.16) 我是否必须与地区中心服务协调员当面会面?

您的服务协调员或其他地区中心代表必须至少每 12 个月与您当面会面一次。[1]第 4646(f)(2)(A) 节。

大多数时候,这些当面会面发生在 IPP 会议期间,在会议期间,您可以与服务协调员面对面会面。有时,这种会面发生在您的服务协调员到访您居住的日间项目或团体之家时。但如果您与家人一起住在家里,您可能一整年都看不到您的服务协调员。

如果您的地区中心告诉您,他们需要当面见您,您拥有以下权利。

  • 您可以选择会面的地点。可以在您的家里、地区中心,或您方便的任何其他地方。
  • 您可以选择此次当面会面的时间。如果您愿意,可以在 IPP 会议期间进行。但如果您想通过电话或 Zoom 等远程电子通讯方式进行 IPP,也可以要求单独会面或拜访。
  • 如果地区中心不能安排这次会面,您的服务不会减少或延迟。[2]第 4646(f)(2)(A) 节。

询问您的地区中心为何他们想与您当面会面也是个不错的主意。法律规定,这些会议的目的应该是帮助您实现 IPP 中的目标,帮助您更好地获得服务,或帮助建立您与服务协调员之间的关系。[3]第 4646(f)(2)(B) 节。

References
1, 2 第 4646(f)(2)(A) 节。
3 第 4646(f)(2)(B)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