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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公平听证会有什么步骤?

(10.32) 公平听证会有什么步骤?

  1. 提出文档或证据 – 行政法法官(听证官)将把您与地区中心交换的文档录入证据。您可以请求听证官准许增加您没有及时向地区中心披露的证据或证人。[1] … Continue reading听证官可以同意或否决。[2]§ 4712(d)。带文档的 3 份副本到听证会:一份给听证官(证据),一份向证人出示,一份自己用。
  2. 开案陈述 – 在文档被录入证据后,地区中心可以做开案陈述,然后您可以做开案陈述。您的陈述应该是案情的简短概述。您的陈述说明您的异议是什么,以及您希望听证官颁布什么命令。
  3. 证人 – 在开案陈述后,听证官听取证人证词。地区中心的证人首先发言。[3]§ 4712(j)。这让您有机会听到他们解释,为什么他们做出那样的决定。这将帮助您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证人、证词和证据。您要向地区中心的证人提问。这叫做“交叉询问”。然后,您可以提出您的案情,并向您的证人提问。这叫做“直接询问”。地区中心也有机会向您的证人提问。
  4. 结案陈述 – 在证人结束作证后,听证官可以让您和地区中心做结案陈述。结案陈述让您有机会向听证官陈述您的证据,以及证据如何支持您的案情。您不一定必须做结案陈述。
  5. 书面结案摘要 – 在听证会期间,您可能发觉听证官没有获得全部信息以做出正确的裁决。您可以请求听证官“保持记录开放”。听证官可以“同意”或“拒绝”此请求。如果听证官同意保持记录开放,那么您和地区中心可以在听证会后向听证官提供更多文档和信息。您也可以请求保持记录开放,以便您可以提交书面结案摘要。您写一份结案摘要,提醒听证官在听证会使用的信息、事实和法律。听证官可以同意或拒绝此请求。

References
1 为了尽量减少地区中心主张因意外文档或证人而受到损害,在听证会前尽快向地区中心提供文档和证人名字,并附带关于作证领域的陈述。与地区中心第一次在听证会才了解到的文档相比,听证官更有可能允许您提出您在听证会之前 4 天提供的文档。
2 § 4712(d)。
3 § 4712(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