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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我如何与地区中心交换证人和文档(证据)清单?

(10.28) 我如何与地区中心交换证人和文档(证据)清单?

此信息将在 2023 年 3 月 1 日变更

证据包括支持您的案情的证人证词和文档。证人是人(包括您),文档是文件。您和地区中心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 5 个日历日交换你们想在听证会使用的证人名单和文档副本。[1]§ 4712(d)。这表示,您和地区中心应该在听证会前 5 天获得对方的文档和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必须简述每名证人将对什么作证。如果您没有在听证会前 5 天告诉地区中心证人和文档,那么法官可能不允许您出示证人和文档。

若想要求不同意作证的证人出席,您必须用传票传唤他们。传票是强迫他们出席公平听证会作证的法律命令。在得知听证会日期后尽快传唤证人并要求他们作证,确保他们能有空出席。听证会表格(包括传票表格)在这里: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General-Jurisdiction/Forms/Page-Content/DDS-Forms

重要信息:在 2023 3 1 日,证人与文档交换将变更。

在听证会之前两个工作日,地区中心必须向您与 OAH 提供书面立场声明。除非您想通过其他方式接收,否则立场声明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 立场声明必须采用您跟您的授权代表的惯用语言。
  • 立场声明必须指出关于地区中心决定的事实,以及该决定的理由。
  • 立场声明必须指出谁将是地区中心的证人。立场声明必须指出地区中心将在听证会使用的全部文档。

除非您请律师代理,否则您不必提供立场声明。但是,在听证会之前两个工作日,您必须向地区中心与听证官提供一些信息。您必须分享的信息包括:

  • 您想请到听证会作证的人员名单。您必须指出这些人跟您的关系。例如,此人是家庭成员、治疗师还是医生。
  • 您将在听证会使用的任何专业评估或报告的副本。例如,医生或治疗师出具的报告。
  • 如果您打算在听证会使用其他文档,您可以在听证会之前或期间提供这些文档的副本。

References
1 § 471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