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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什么是非正式会议?

(10.20) 什么是非正式会议?

非正式会议是您和地区中心行政长官之间的会议。在提交公平听证会请求表格后,您可以在听证会之前要求非正式会议和调解。如果您要求非正式会议,那么地区中心必须在收到您的公平听证会请求后的 10 天内举行会议,除非您同意其他日期。非正式会议是听证会流程的第一步。如果您不愿意,您不用一定开非正式会议。如果您有代表,那么您的代表可以在场。[1]§ 4710.7。

这是您与地区中心见面,说服他们提供您需要的服务的机会。即使您无法同意,您仍可以理解地区中心的立场,并试着就一些部分达成协议。

在会后,地区中心有 5 个工作日向您寄送书面决定。[2]§ 4710.7(b)。该决定必须列出上诉的每个议题,并就每个议题做出裁决,还必须指出地区中心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条例和政策。

如果您同意非正式决定,那么您可以取消听证会请求。为此,请填写地区中心提供的“决议通知”表格,同样位于:https://www.dds.ca.gov/wp-content/uploads/2019/05/DS1804.pdf

该决定在地区中心收到您的“决议通知”后的 10 天生效。[3]§ 4710.9(a)。

如果您不同意该非正式决定,那么您仍可以使用调解(如果您和地区中心同意的话)。您也仍然可以参加公平听证会。[4]§ 4710.9(b)。

References
1 § 4710.7。
2 § 4710.7(b)。
3 § 4710.9(a)。
4 § 4710.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