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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上诉流程有哪些步骤?
- 要求召开听证会 – 您可以访问发展服务局 (DDS) 网站在线申请听证会,也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填写《兰特曼法案上诉申请表》申请听证会。
- 地区中心答复 – 地区中心必须以您的首选语言向您发送书面通知,以确认您的听证请求。 如果您没有收到地区中心的通知,他们必须向您发送一份包含“充分通知”所需的所有信息的通知。
- 上诉申请表 – 在您告诉地区中心您希望召开公平听证会后,地区中心必须为您提供上诉申请表。如果您填写表格时需要帮助,那么地区中心必须帮助您。
- 非正式会议 – 如果您希望召开非正式会议,地区中心必须在 DDS 收到您的上诉请求之日起 10 天内召开会议,除非您要求更多时间。您和地区中心必须约定好会议的时间。地区中心必须以您的首选语言向您发送书面通知,确认非正式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调解 – 调解是指受过培训的独立人员(“调解员”)帮助您与地区中心达成公平的协议。我们推荐调解。您可以决定不进行调解。 如果您要求调解,则调解必须在 DDS 收到您的上诉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进行,除非您要求更多时间。即使您选择不调解,您仍有权利要求召开公平听证会。这是您的选择。
- 公平听证会 – 您有权在 DDS 收到您的上诉申请之后的 50 天以内参加由法官审理的听证会。该法官称为行政法法官或听证官。如果您或地区中心提出请求,并且有充分的理由,那么听证官可能允许听证会延期。(请参见“问题 26”。)
- 公平听证会裁决 – 法官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书面裁决。这不能超过 DDS 收到您的上诉请求后的 80 天,除非申请额外的上诉时间。裁决必须使用您首选的语言。
- 对公平听证会裁决提出上诉 – 如果您不同意听证会裁决,那么您在收到最终裁决之日起有 15 个日历日的时间来请求重新审议。此外,您还有 180 天的时间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行政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