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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如果我在 18 至 22 岁,但我不再上学了,怎么办?

(9.37) 如果我在 18 至 22 岁,但我不再上学了,怎么办?

如果您在 18 至 22 岁,并且没有上学,那么请要求开 IPP 会议,讨论您需要什么服务。您可能需要地区中心提供的成年人服务,比如日间计划、职业培训或独立生活技能培训。如果 IPP 团队确定学校可以提供这些服务,那么地区中心必须首先尝试从学校为您获得这些服务。IPP 团队也应该讨论您是否符合竞争性工作、带薪实习或特殊情况豁免。

比如说,您在 20 岁时拿到了高中文凭。这表示,您不能再获得学校提供的任何特殊教育服务,包括过渡服务。[1]《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 56026(c)(4) 和 56026.1 节。 现在,地区中心而不是学区负责提供或资助您需要的残障相关服务。

如果您拿到了结业证书,您仍可能从学区获得特殊教育和过渡服务,因为您尚未获得常规文凭。您仍应该能够获得服务(日间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服务、独立生活服务、流动能力培训和相关交通服务),因为您已经拿到结业证书。[2]《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 56026(c)(4) 和 56026.1 节,以及《兰特曼法案》第 4648.55(a) 节。

如果您在 18 岁辍学,而您还未到 22 岁,那么您有几种选择。您可以回到学校接受更多过渡服务,只要您在 19 岁以前是注册的特殊教育学生。[3]《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 56026(c)(4) 节。 您可以查询您是否符合学区结业证书的资格,并尝试拿到该证书。这样可能消除从地区中心获得日间计划、职业和其他服务的障碍。[4]第 4648.55(a) 节。 或者,您可以要求地区中心提供您需要的成年人服务。加州残障权利署发现,一些地区中心将服务于 18 至 22 岁,已离开学校,但没有文凭或结业证书,也不想返回学校的成年人。其他地区中心可能坚持让您返回学区接受服务。

References
1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 56026(c)(4) 和 56026.1 节。
2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 56026(c)(4) 和 56026.1 节,以及《兰特曼法案》第 4648.55(a) 节。
3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 56026(c)(4) 节。
4 第 4648.55(a)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