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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我是否必须使用普通类资源以获得工作或休闲活动的帮助,之后地区中心才将帮助我获得这些服务?

(9.5) 我是否必须使用普通类资源以获得工作或休闲活动的帮助,之后地区中心才将帮助我获得这些服务?

普通类服务是服务于大众的另一家机构提供的服务。[1]第 4644(b) 节。 法律称,地区中心客户必须先使用普通类服务,之后地区中心才能支付相似的服务。[2]第 4648(a)(8) 和 4659 节。 由于消费者必须首先使用普通类资源,所以地区中心是最后的支付方。如果您以常规方式获得地区中心服务,或者如果您参加了自决计划 (Self-Determination Program, SDP),那么您必须首先使用普通类资源。[3]第 4685.8(d)(3)(B) 节

一个例子是康复局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DOR)。DOR 是职业和交通服务的普通类机构。DOR 帮助残障人士获得并保留工作,以及在社区中独立生活。这包括职业康复服务(如下文讨论)。DOR 也可以提供教育和学院培训。如果您有资格从 DOR 获得服务,那么地区中心不能购买相似服务。《兰特曼法案》也称,地区中心必须确保在提供 IPP 所载的服务与支持中不存在缺口。[4]第 4501 和 4648(g) 节。 所以,在负责普通类机构同意承担服务之前,要求地区中心支付。有关 IPP 制定流程,请查看第 4 章

References
1 第 4644(b) 节。
2 第 4648(a)(8) 和 4659 节。
3 第 4685.8(d)(3)(B) 节
4 第 4501 和 4648(g)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