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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在我离开学校以前,地区中心能否提供成年人服务?

(9.36) 在我离开学校以前,地区中心能否提供成年人服务?

如果您是特殊教育学生,那么地区中心将期望您在 22 岁前使用当地学区提供的服务,除非您已获得文凭或结业证书。如果您在 18 至 22 岁,正接受特殊教育,并且尚未获得文凭或结业证书,那么地区中心不能购买以下服务:

  • 日间计划
  • 职业教育
  • 工作服务
  • 独立生活计划,以及
  • 流动能力培训和相关的交通服务。[1]第 4648.55(a) 节。

但是,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何例外或豁免,那么地区中心可能购买这些服务。如符合以下条件,则您可以获得这些服务:

  • IPP 团队确定,您的需求无法由教育系统满足;
  • 您的 IPP 团队判断,通过学区可向您提供的普通类资源不适合满足您的需求(“特殊情况”例外);或者
  • 您正参加带薪实习计划,或者您由于带薪实习获得了竞争性的融和工作。[2]第 4648.55(a) 和 (d) 节。

如果您正在带薪实习或获得了竞争性融和工作,那么您也可以继续接受学校服务(如果此类服务继续满足您的需求)。[3]第 4648.55(d)(1) 节。 地区中心提供的带薪实习计划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1. 向带薪实习参与者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每年 10,400 美元。
  2. 带薪实习必须具有竞争性和融和的工作背景。
  3. 实习必须帮助此人发展获得受薪工作所需的能力。
  4. 区域中心应在IPP会议上,通过特定胜任能力,提升参与带薪实习项目之人员的机会意识。[4]第 4870 节。

References
1 第 4648.55(a) 节。
2 第 4648.55(a) 和 (d) 节。
3 第 4648.55(d)(1) 节。
4 第 4870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