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中,“合理便利安排”是指帮助您执行基本工作职能的修改或调整。便利安排可能是:
- 请假看医生,
- 灵活的工作排班,允许您在“状态好”时工作更多时间,在必要时减少工作时间,
- 从您的工作任务中去除非必要的职能,
- 技术设备,
- 无障碍卫生间,或
- 对您的同事进行教育和宣传。
ADA 并没有规定雇主必须雇用多少名残障人士。该法律规定了雇主必须为残障人士提供与无残障员工相同的工作机会。无论有无合理便利安排,您必须能够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能,才能受到 ADA 的保护。如果您即使在合理便利安排下,也无法执行基本的工作职能,那么雇主不用一定雇用您或提供便利安排。
即使您的工作支持需求超过 ADA 对雇主的要求,如果地区中心或 DOR 提供支持,那么您或许仍能够在那里工作。
有关合理便利安排的更多信息以及关于您的工作的其他问题,请联系加州残障权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