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中心必须合作确保您顺利过渡到新的地区中心,不能对您的服务造成推迟或缺口。[1]第 4643.5(c) 节。 发展服务局 (DDS) 制定了“地区中心间消费者转移指导准则”(Inter-Regional Center Consumer Transfer Guidelines),称地区中心、客户、家庭和服务提供者应在搬家之前、期间和之后合作。[2]请查看本手册的附录 G。
从一个地区中心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中心的人,应与已在新地区中心接受服务的人一样,获得从该新地区中心接受服务的机会。[3]附录 G,指导准则 7。
如果您计划搬家,请尽快要求您的地区中心举行“转移前规划会议”。[4]附录 G,指导准则 1。您的当前地区中心、新地区中心和服务提供者将与您举行此会议来决定:
转移前规划会议应确保您的服务与支持不存在差距,比如专业护理、行为支持和辅助生活服务。
对于寄养或家外安置的儿童,县官员和地区中心必须付出额外努力。当这些儿童从一个地区中心转移到另一个中心时,他们必须确保记录也随之转移,并且这些儿童能继续接受服务。[6]第 4643.5(d)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