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中心为有发育残障的人士提供服务。 他们也为有残障的婴幼儿提供早期干预服务,但我们不在这里介绍那些服务。[1]地区中心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C”部分和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典》(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第 95000 … Continue reading
地区中心必须:
- 找出可能需要地区中心服务的人。[2]第 4641 节。
- 评定地区中心服务的申请人,判断他们是否符合资格。[3]第 4642 和 4643 节。
- 为所有地区中心消费者协调服务。[4]第 4640.6 和 4647 节。
- 制定考虑到您的需求和选择的个别化方案计划 (Individual Program Plan, IPP)。[5]第 4646 和 4646.5 节。
- 确保您接受 IPP 中列出的所有服务和支持。[6]《兰特曼法案》第 4648 和 4651 节以及其他章节。
- 制定新的服务和支持。
- 检查提供的服务与支持的质量。[7]《兰特曼法案》第 4648 和 4651 节以及其他章节。
- 帮助参与自决计划的消费者。[8]第4685.8 节
↑1 | 地区中心根据联邦《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C”部分和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典》(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第 95000 节开始的《加利福尼亚州早期干预服务法案》(California 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s Act),为有残障的婴幼儿提供早期干预服务(从出生到三岁生日)。 本手册不涵盖早期干预服务。 有关这些服务的信息,请查看加州残障权利署 (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 的另一本刊物《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Special Educatio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第 12 章。 |
---|---|
↑2 | 第 4641 节。 |
↑3 | 第 4642 和 4643 节。 |
↑4 | 第 4640.6 和 4647 节。 |
↑5 | 第 4646 和 4646.5 节。 |
↑6, ↑7 | 《兰特曼法案》第 4648 和 4651 节以及其他章节。 |
↑8 | 第4685.8 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