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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如果我想,我是否可以更换服务协调员?

(3.18) 如果我想,我是否可以更换服务协调员?

服务协调员的工作非常重要。[1]第 4647(b) 节。《兰特曼法案》称,除非您同意,否则任何人都不可以继续作为您的服务协调员。[2]第 4647(b) 节。 所以,如果您对服务协调员不满意,那么您可以要求换另一名服务协调员。如果地区中心想永久更换您的服务协调员,那么他们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您书面通知。[3]第 4647(b) 节。

References
1, 2, 3 第 4647(b)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