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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如果我由于残障无法到地区中心赴约和开会,怎么办?

(3.6) 如果我由于残障无法到地区中心赴约和开会,怎么办?

如果您由于残障而无法前往地区中心,那么工作人员必须上门服务。联邦法律(包括《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第 504 节及其条例)赋予您接受此种“便利安排”的权利。[1]《美国法典》(U.S. Code) 第 29 篇第 794 节;《联邦规则汇编》(Code of Fed.Regs.) 第 45 篇第 84.22(b) 节。 此权利适用于提供福利或服务的所有公共机构,包括居家支持服务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IHSS)、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和其他机构。如果您有需要,那么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为您办理事务。您也可以通过电话参加听证会和上诉。

References
1 《美国法典》(U.S. Code) 第 29 篇第 794 节;《联邦规则汇编》(Code of Fed.Regs.) 第 45 篇第 84.22(b)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