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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于在 SLS 上的花费,是否有任何限制?

(7.7) 对于在 SLS 上的花费,是否有任何限制?

您的 SLS 服务的费用没有法律限制。 但法律规定,地区中心购买的所有服务和支持必须“具有成本效益”。[1]第 4512(b)、4646(a)、4651(a) 和 4685(c)(3) 节。 地区中心必须从能满足您的需求的价格最低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2]第 4648(a)(6)(D) 节。

具有成本效益的定义是“花出去的钱换回最佳的结果”[3]《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汇编》第 17 篇第 58501(a)(6) 节。 《兰特曼法案》的目的是帮助发育残障人士像没有残障的人一样生活。 大部分没有发育残障的人独立生活。 所以,花在 SLS 上的钱符合最高优先级,并获得《兰特曼法案》想要的最好结果。

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仍然必须满足您的需求。 在选择“价格最低提供者”时,您和地区中心必须考虑服务的品质相似,并且能满足您的需求的提供者。[4]第 4648(a)(6)(D) 节。 SLS 的费用不得超过合适的有执照寄宿式设施一年服务和支持的费用。[5]《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汇编》第 17 篇第 58617 节。 这个限制称为“费用上限”。 每个地区中心对此的使用不同,但他们不能由于“费用上限”而停止您接受 SLS。

地区中心和您的 IPP 团队可能考察费用,以决定提供者或达到目的的方法。 但是,费用不能是唯一的考虑因素。[6]第 4512(b) 节。 地区中心和您的 IPP 团队还必须考虑服务的质量和您的喜好。 如果不能满足您的需求,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您接受最便宜的服务。 但如果更便宜的供应商可以帮助您实现目的,那么您可能必须使用该供应商。

如果您的地区中心希望更改您的 SLS,他们必须:

  • 召开 IPP 会议,与您就变更达成协议,或者
  • 书面通知提议的变更的理由以及您可以怎样上诉。[7]第 4689(p)(3) 节。

References
1 第 4512(b)、4646(a)、4651(a) 和 4685(c)(3) 节。
2, 4 第 4648(a)(6)(D) 节。
3 《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汇编》第 17 篇第 58501(a)(6) 节。
5 《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汇编》第 17 篇第 58617 节。
6 第 4512(b) 节。
7 第 4689(p)(3)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