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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如果无法提供我想要的居住安排,怎么办?

(7.19) 如果无法提供我想要的居住安排,怎么办?

有时,无法提供您和您的规划团队达成协议的居住安排。这可能是因为 (1) 家屋或设施没有空位,(2) 没有能提供您需要的辅助生活服务的人,或 (3) 在您想居住的地方,没有可用的成人家庭住宅。

如果无法提供您的 IPP 中的居住安排,那么地区中心工作人员应开发您想获得的居住安排。 但这可能需要时间。 您可能需要暂时搬到不同的居住环境,或者搬到远离您的住宅社区的家屋或设施。 此时,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地区中心:

  • 找到人或机构提供您需要的服务。这一过程称为“征求建议”(RFP)。[1]第 4648(e)(1) 节。 如果您需要的支持和服务很独特,那么 RFP 可能规定地区中心可以安排特殊资助协议。
  • 雇用供应商提供您需要的服务。如果 DDS 尚未就该服务制定支付费率,那么地区中心可以洽谈一份合同,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您需要的服务。[2]第 4648(a)(3) 节。
  • 如果您的 IPP 团队判断,额外服务符合您的 IPP,则提供补充服务,包括除服务提供者当前合同以外的更多工作人员。更多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您成功在可用的住宅居住,即使这不是您将正常居住的住宅。[3]第 4648(a)(9)(F) 节。

您不应该仅因为没有可用的社区居住安排选项,就一定要去收容机构。

References
1 第 4648(e)(1) 节。
2 第 4648(a)(3) 节。
3 第 4648(a)(9)(F)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