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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除家庭住宅以外的团体居住环境是否必须由州颁发执照?

(7.12) 除家庭住宅以外的团体居住环境是否必须由州颁发执照?

大部分住在其家庭住宅以外的发育残障人士住在团体家屋或设施。 有三种不同的团体环境:

  • 住宅,容纳最多 6 名发育残障人士,
  • 小型设施,容纳 7 至 15 名发育残障人士,和
  • 大型设施,容纳 16 名或更多发育残障人士。

根据他们的规模和是否提供某些医疗保健服务,此类设施由以下任一机构颁发执照:

  • 州医疗保健服务局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称为中等程度照护设施 (ICF),或
  • 州社会服务局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DSS) – 称为社区照护设施 (C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