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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兰特曼法案》
第 2 章:地区中心服务资格
第 3 章:地区中心
第 4 章:个别化方案计划
第 5 章:为自己倡权
第 6 章:一家团聚:儿童的服务与支持
第 7 章:成年人的社区居住安排
第 8 章:如何远离收容机构
第 9 章:社区参与、工作、日间和休闲活动
第 10 章:上诉和投诉:与地区中心、发展中心或服务提供者的分歧
第 11 章:Medi-Cal 发育残障豁免
附录
(2.19) 如果我的病症与自闭症、脑性麻痹或癫痫密切相关,那么我是否符合地区中心服务的资格?
RULA 章节
第 2 章:地区中心服务资格
(2.19) 如果我的病症与自闭症、脑性麻痹或癫痫密切相关,那么我是否符合地区中心服务的资格?
(2.19) 如果我的病症与自闭症、脑性麻痹或癫痫密切相关,那么我是否符合地区中心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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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法律没有对与另外三种类别中的任何类别密切相关或需要与之相似治疗的病症赋予资格。只有与智力障碍密切相关或需要相似治疗的病症才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