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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有行为需求或处于危机的人是否有其他住宅可选?

(7.16) 有行为需求或处于危机的人是否有其他住宅可选?

是的,在全州范围内建立了两类团体家屋,面向从发展中心搬走的人:增强行为支持家屋 (EBSH) 和社区危机家屋 (CCH)。 这两类都经过发展服务局的认证,由州社会服务局颁发执照。 地区中心监督其自己服务区内的 EBSH 和 CCH。

增强行为支持家屋 (EBSH) 是成年人寄宿式设施或儿童团体家屋。 他们在像家庭的环境为表现出有挑战性行为,需要额外支持、人手和督导的人提供 24 小时非医疗照护。 每个家屋都是独特的,提供比基于社区的家屋还多的行为服务和支持。 每个消费者必须有自己的私人卧室。[1]第 4684.80 节和 CCR 第 17 篇 59050-59072 点击这里,访问来自 DDS 网站的信息。

社区危机家屋 (CCH) 是寄宿式设施,为需要危机干预服务的人提供 24 小时非医疗照护。 CCH 服务于有可能被安置到收容机构环境的人(严重危机中心、州运营的设施、州外安置、一般危机医院或心理疾病收容院)。 CCH 提供强化服务和支持,立即解决紧急需求。 他们努力实现稳定和个人目的,确保人们可以快速并安全地过渡到长期安置环境。[2]第 4698 节和 CCR 第 17 篇 59000-59022 CCH 可以有最多 8 名消费者,但大部分接纳不到 6 名。 点击这里,访问来自 DDS 网站的信息。

References
1 第 4684.80 节和 CCR 第 17 篇 59050-59072
2 第 4698 节和 CCR 第 17 篇 59000-5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