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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什么是证据?

(5.16) 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可以证明事情是否属实的任何东西。 即使不走听证程序,证据也很重要。 如果出示支持您的证据,这会帮助说服地区中心应该准许您的要求,而不需要听证会。 但是,如果其他任何方法都不能解决争议,必须走听证程序,那么此类公平听证会上的证据规则要比法庭宽松。

证据包括:

  • 您或其他人在听证会上说的话,以及
  • 您的记录和报告就您和您的需求作何说明。

例如,要证明您需要更多独立生活技能培训时数,请向听证法官呈交所有评定报告或其他信息来证明您的需求。 证人的报告和证词是证据的示例。 地区中心将提供这样的证据。 地区中心将派他们的工作人员出席听证会,告诉法官他们为什么不需要为您提供该服务或更多时数。 因此,您需要带书面证据或请人来作证为什么您需要。

在听证会前,您有权利查看地区中心将在听证会上出示的证据,而地区中心有查看您的证据的相同权利。 法律规定,在听证会之前至少五天,您和地区中心交换你们各自计划在听证会上出示的文档的副本。 你们也必须交换你们各自可能邀请来作证的潜在证人的名单,以及简述他们将要说什么。[1]第 4712(d) 节。 一些证据要比其他证据重要。 例如,如果一名心理学家出席听证会作证,而不只是给一份报告副本,那么这要比报告本身更有价值。 

References
1 第 4712(d)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