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称,发育残障人士拥有与其他加州人一样的权利。[1]第 4502(a) 节。
《法案》还保证了其他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 为自己的生活做选择,[2]第 4502.1 节。
- 获得您可以理解的信息,帮助您做出决定,[3]第 4502.1 节。
- 以约束性最小的方式获得服务与支持,帮助您充分发挥您的潜力。[4]第 4502(b)(1) 节。
在《法案》中,立法会确定,发育残障人士需要的服务有特殊性和独特性。《法案》称,这些服务无法由州政府机构很好地提供,所以应由私人、非营利社区机构提供这些服务。[5]第 4620(b) 节。《法案》在整个加州创建了由 21 家私人、非营利地区中心组成的系统。 每个地区中心都是当地机构,确保住在该地区中心责任区域的发育残障人士获得需要的服务与支持。《法案》还要求加州发展服务局 (DDS) 监督地区中心,确保他们在加州的每个地区执行该《法案》。[6]第 4620 节。
《法案》要求地区中心基于您的需求制定个别化方案计划 (Individual Program Plan, IPP)。[7]第 4646 节。 IPP 列出您和地区中心一致认为您需要和选择的服务与支持。地区中心支付一些 IPP 服务的费用。 地区中心将为您指派一名服务协调员。此协调员将帮助您获得 IPP 上列出的服务。该法律规定了您行使权利的方式,包括您获得需要及选择的服务与支持的权利。 当您要求地区中心支付某些费用时,比如更多的喘息服务时间,您实际上是在要求地区中心更改您的 IPP 以加入新的时数。 如果地区中心拒绝您的要求,但您认为地区中心不对,那么您可以对该决定上诉。上诉流程从您申请公平听证会之时开始。[8]第 4710 节和以下。
An行使权利的另一种方式是诉诸投诉流程。有时,这叫做第 4731 节投诉。[9]“第 4731 节投诉”是以《兰特曼法案》中提供投诉流程信息的章节命名。 如果您认为地区中心或地区中心雇用的机构违反了您的权利,那么您可以提起投诉。例如,如果您要求开 IPP 会议,但地区中心拒绝安排会议,那么您可以提起投诉。
您可以向独立倡权服务寻求建议或帮助。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理解并行使您的权利。
- 客户权益倡导办公室 (Office of Clients’ Rights Advocacy, OCRA):
- 北加州 1-800-390-7032 (TTY 877-669-6023)
- 南加州 1-866-833-6712 (TTY 877-669-6023)
- 加州残障权利署 (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
1-800-776-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