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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两岁以上(三岁及以上)儿童的服务与支持是否与发育残障成年人的不同?

(1.10) 两岁以上(三岁及以上)儿童的服务与支持是否与发育残障成年人的不同?

适用于发育残障人士的服务与支持清单,适用于儿童和成年人。[1]第 4512(b) 节。 但是,某些服务主要面向儿童,不是成年人;其他一些服务则仅供成年人使用。 3 至 22 岁的特殊教育学生符合学区服务的资格,这些服务旨在帮助他们克服发育残障。 在离开学校系统以前,他们通过学校获得大部分服务。但是,注册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与年轻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可以获得地区中心的服务。他们可以获得个案协调服务,这是他们在家时需要的服务(比如喘息或日托),还有他们不能从学校或 Medi-Cal 获得的其他服务。特殊教育服务被视为普通类服务,地区中心必须首先使用此类服务,之后才能利用自己的资源来提供相同服务。

如果您是成年人,并能够从康复局或 Medi-Cal 获得某些服务,那么地区中心应帮助您从这些机构获取服务。

References
1 第 4512(b)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