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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兰特曼法案》
(1.1) 什么是《兰特曼法案》?
《兰特曼法案》是一部加州法律,赋予发育残障人士获得所需服务与支持的权利,以过上独立和正常的生活。 该《法案》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福利和机构法规》(California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第 4500-4906 节。 在本手册或脚注中,当出现“节”一字时,若无其他信息,则是指《兰特曼法案》的章节。 比如第 4512(a) 节,表示该信息出自《兰特曼法案》,位于《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512 节 (a) 小节。 想要阅读《兰特曼法案》,请点击这里。
《法案》阐明,每个人获得符合其需求和选择的服务与支持很重要。 《法案》认识到,发育残障人士可能需要帮助以过上充实、有意义的生活。
立法会称:
“应建立一系列充分完整的服务与支持,能满足每名发育残障人士在每个生活阶段的需求和选择,无论他们的年龄或残障程度如何,并且支持他们融入社区的主流生活中。”
(1.2) 加州最高法院对《兰特曼法案》作何解释?
1985 年有一起案件,叫做“加州智力迟钝公民协会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California, ARC) 诉发展服务局 (Department of Developmental Services, DDS)”。[[38 Cal.3d 384 (1985)。]] 在该案件中,加州最高法院解释了《兰特曼法案》的宗旨,以及州必须如何帮助发育残障人士。
法庭称,《兰特曼法案》要求州提供“充分完整的设施和服务模式,以满足每名发育残障人士在每个生活阶段的需求,无论他们的年龄或残障程度如何”。
这些要求的服务包括:
- 鉴别有发育残障的人士,
- 评估他们的需求,以及
- 选择和提供服务,满足每个人的个体需求。
法庭还解释,该法律的宗旨在于:
- 减少发育残障人士住在服务机构,从家中和社区中搬走的数量,以及
- 帮助发育残障人士获得与无残障同龄人一样的生活,在社区中过上更独立、更有意义的生活。
《兰特曼法案》称,“加利福尼亚州接受其对发育残障公民的责任,以及对这些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第 4501 节。]] 另称,“发育残障人士拥有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法律向所有其他人保证的相同法律权利和责任”。[[第 4502 节。]] 《法案》还赋予发育残障人士某些法律权利,包括有权在州出资下接受治疗和适应训练 (habilitation)。
(1.3) 《兰特曼法案》如何服务于并保护发育残障人士的权利?
《法案》称,发育残障人士拥有与其他加州人一样的权利。[[第 4502(a) 节。]]
《法案》还保证了其他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 为自己的生活做选择,[[第 4502.1 节。]]
- 获得您可以理解的信息,帮助您做出决定,[[第 4502.1 节。 ]]
- 以约束性最小的方式获得服务与支持,帮助您充分发挥您的潜力。[[第 4502(b)(1) 节。]]
在《法案》中,立法会确定,发育残障人士需要的服务有特殊性和独特性。《法案》称,这些服务无法由州政府机构很好地提供,所以应由私人、非营利社区机构提供这些服务。[[第 4620(b) 节。]]《法案》在整个加州创建了由 21 家私人、非营利地区中心组成的系统。 每个地区中心都是当地机构,确保住在该地区中心责任区域的发育残障人士获得需要的服务与支持。《法案》还要求加州发展服务局 (DDS) 监督地区中心,确保他们在加州的每个地区执行该《法案》。[[第 4620 节。]]
《法案》要求地区中心基于您的需求制定个别化方案计划 (Individual Program Plan, IPP)。[[第 4646 节。]] IPP 列出您和地区中心一致认为您需要和选择的服务与支持。地区中心支付一些 IPP 服务的费用。 地区中心将为您指派一名服务协调员。此协调员将帮助您获得 IPP 上列出的服务。该法律规定了您行使权利的方式,包括您获得需要及选择的服务与支持的权利。 当您要求地区中心支付某些费用时,比如更多的喘息服务时间,您实际上是在要求地区中心更改您的 IPP 以加入新的时数。 如果地区中心拒绝您的要求,但您认为地区中心不对,那么您可以对该决定上诉。上诉流程从您申请公平听证会之时开始。[[第 4710 节和以下。]]
An行使权利的另一种方式是诉诸投诉流程。有时,这叫做第 4731 节投诉。[[“第 4731 节投诉”是以《兰特曼法案》中提供投诉流程信息的章节命名。]] 如果您认为地区中心或地区中心雇用的机构违反了您的权利,那么您可以提起投诉。例如,如果您要求开 IPP 会议,但地区中心拒绝安排会议,那么您可以提起投诉。
您可以向独立倡权服务寻求建议或帮助。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理解并行使您的权利。
- 客户权益倡导办公室 (Office of Clients' Rights Advocacy, OCRA):
- 北加州 1-800-390-7032 (TTY 877-669-6023)
- 南加州 1-866-833-6712 (TTY 877-669-6023)
- 加州残障权利署 (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
1-800-776-5746
(1.4)《兰特曼法案》如何定义适用于发育残障人士的“服务与支持”?
“服务与支持”表示您由于发育残障而选择和需要,以在社区过上充实、有意义生活的帮助。 服务与支持可以帮助您学习新技能,提高功能水平,并帮助您过上独立且正常的生活。[[第 4512(b) 节。]] 例如,您可能需要职业治疗来帮助您吞咽,以减少对喂食管的依赖。 或者,您可能需要使用当地公交系统的训练。
地区中心和其他机构根据您的 IPP 提供服务与支持。 地区中心支付一些服务的费用,并帮助您从其他机构获得一些服务。 即使某项服务或支持未明确列在《兰特曼法案》中,只要您证明有需要,也可以获得。
(1.5) 谁可以获得《兰特曼法案》下的服务与支持?
四类人群可以获得《兰特曼法案》下的服务:
- 符合《兰特曼法案》发育残障定义的人。[[第 4512(a) 和 (l) 节。]] 这些人由于脑性麻痹、癫痫、自闭症、智力迟钝和与智力迟钝密切相关或需要相似治疗的其他病症而患有实质残障。本手册第二章详细讨论了“实质残障”。
- 有高风险养育发育残障婴儿的人。 该组别的家长和婴儿可以接受评估服务和预防服务。[[第 4642 和 4644 节。]]
- 3 岁以下并且有高风险患发育残障的婴儿。 该组别的家长和婴儿可以接受评估服务和预防服务。[[第 4642 和 4644 节。]]
- 3 岁或 4 岁并且可能“临时合格”的儿童。 这表示,他们不符合“发育残障”的条件。 但是,在临时资格下,他们可以在 3 岁和 4 岁时接受完整的地区中心服务。[[第4512(a)(2) 节]] 有关地区中心资格的更多信息,请查看第二章。
上述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人群可以接受评估服务和预防服务。
(1.6) 谁是我在社区中获得服务与支持的联络点?
地区中心是您在社区中获得想要和需要的服务与支持的联络点。在您的帮助下,地区中心为您制定 IPP,并为 IPP 中的一些服务支付费用。
每名地区中心客户都有一名服务协调员,也叫做个案经理或社工。您的服务协调员帮助您获得 IPP 中列出的服务,包括其他机构(比如 Medi-Cal 或学区)提供的服务。如果 IPP 中有任何服务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提供,那么地区中心将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
在加州共设有 21 个地区中心。 每个地区中心服务于本州的不同区域。若要查找州内您所在区域的地区中心,请点击这里。发展服务局,简称 DDS,负责监督地区中心并确保他们执行《兰特曼法案》。[[第 4416、4434 节。]]
DDS 是州机构。地区中心是与 DDS 签约的私人、非营利机构。地区中心为发育残障人士提供一些服务,他们也安排其他人提供服务。 DDS 不直接提供服务。[[ARC 诉 DDS (1985) 38 Cal.3d 384, 388-389(省略引用和脚注)。]] 立法会称,DDS“拥有处理与照护、监管和治疗发育残障人士相关的法律的管辖权。”[[第 4011 节。]]地区中心帮助发育残障人士“终生获得最适合他们的设施与服务”。[[第 4620(a) 节。]]
(1.7) 哪些其他机构提供服务和支持?
DDS 通过与地区中心的合约,支付大部分服务与支持的费用。
有时,其他机构而不是地区中心支付服务与支持的费用。 在《兰特曼法案》下,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属于“普通类”资源或服务。“普通类”服务是指可通过公共资助机构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第 4648(a)(8) 节。]] 您可能需要地区中心来协调服务或倡权,帮助您从以下机构获取普通类服务:
- 学区
- 康复局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 Medi-Cal 或 Medicare
- 加州儿童服务 (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 CCS)
- 居家支持服务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IHSS) 和其他机构
“天然类”支持是指您的家庭、朋友、邻居和社区内的其他人提供的免费帮助。[[第 4512(e) 节。]]地区中心支付的服务(比如独立生活或辅助生活服务)可以帮助您发展、巩固或扩展您的天然类支持。
(1.8) 是否有人确保残障人士需要的服务和支持能在他们的社区中获得?
州发育残障委员会 (State Council on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每五年进行一次“需求评估”,了解需要但目前无法提供的服务与支持的种类及数量。需求评估必须报告对于新的或更好社区服务与支持的需求。评估必须考察可用服务中的任何差距如何影响特定群体的消费者。群体包括按某些残障、年龄、族裔、障碍或区域划分的人群。还必须强调替代和创新的服务交付模式,以解决消费者的需求。需求评估必须每年更新一次。[[第 4677 节。]]
州委员会的需求评估是基于所有地区中心提供的信息。 还可能包括以下来源的信息:
- 公开听证会
- National Core Indicators 评估(第 4571 节的要求)[[已经制定了质量保证系统,收集与消费者和家庭满意度、服务提供、个人结果相关的信息。DDS 将此合约批授给了 Human Services Research Institute (HSRI)。HSRI 向地区中心的消费者实施 National Core Indicators (NCI) 评估。这有助于将加州服务的信息与在其他州收集的信息进行比较。]]
- 地区中心按照第 4669.2(c) 节的要求向 DDS 提交的有关替代服务交付的报告
- 地区中心有关需要但不可用服务与支持的类型和数量的报告(第 4677(b)(1) 节的要求)
- 有关自我指导服务的年度报告(第 4685.7(v) 节的要求)
这些评估和报告均包括在委员会的州计划中,并发送给 DDS 和立法会。 委员会咨询 DDS,并提出向财政局 (Department of Finance) 资助的建议。 这笔资金用于州长预算,以根据评估来制定计划。[[第 4677(b)(6) 节。]] 这些文档均可向公众提供。一笔专用资金(发育残障计划发展基金,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Program Development Fund)提供资源,以开启新的计划并且扩展或转换现有计划。[[*第 4677 节。]] 资金的来源是向将孩子安置在家以外的家庭收取的费用。[[第 4784 节。]] 该资金支持的计划,是在人们生活、工作、娱乐、学习、社交和做志愿者的地方提供综合服务的计划。 这些活动应增强发育残障人士的自决与独立。[[第 4677(a) 节。]] 这符合委员会的州计划批准的计划制定优先级。
(1.9) 我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三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的信息?
大部分三岁以下儿童的服务在联邦的《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 C 部分阐述。[[U.S.C.(美国法典)第 20 篇第 1431 节和以下。]] 本手册不涵盖 C 部分服务。有关 C 部分服务的信息,请点击这里,查看《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Special Educatio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第 12 章。
(1.10) 两岁以上(三岁及以上)儿童的服务与支持是否与发育残障成年人的不同?
适用于发育残障人士的服务与支持清单,适用于儿童和成年人。[[第 4512(b) 节。]] 但是,某些服务主要面向儿童,不是成年人;其他一些服务则仅供成年人使用。 3 至 22 岁的特殊教育学生符合学区服务的资格,这些服务旨在帮助他们克服发育残障。 在离开学校系统以前,他们通过学校获得大部分服务。但是,注册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与年轻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可以获得地区中心的服务。他们可以获得个案协调服务,这是他们在家时需要的服务(比如喘息或日托),还有他们不能从学校或 Medi-Cal 获得的其他服务。特殊教育服务被视为普通类服务,地区中心必须首先使用此类服务,之后才能利用自己的资源来提供相同服务。
如果您是成年人,并能够从康复局或 Medi-Cal 获得某些服务,那么地区中心应帮助您从这些机构获取服务。
(1.11) 可以通过 Medi-Cal 获得哪些服务与支持?
Medi-Cal 为低收入人群和残障人群支付医疗保健服务的费用。许多地区中心消费者都符合 Medi-Cal 的资格。Medi-Cal 计划必须遵守联邦和州的法律与条例。
如果您是 Medi-Cal 受益人,那么 Medi-Cal 很可能承担部分地区中心服务、设备和个案管理的费用。您可能不知道 Medi-Cal 正在支付,因为这个过程仍通过地区中心进行。
如果您的 IPP 包括 Medi-Cal 通常不承保的服务或设备,比如喘息服务或辅助生活服务,那么 Medi-Cal 可能通过家庭和社区内服务豁免 (Home 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Waiver) 支付这些费用。豁免服务是 Medi-Cal 通常只向住在机构中的人提供,而不向住在自己家中的人提供的服务。豁免即放弃了只有住在机构中的人才能获得这些服务的这一要求。
一些地区中心消费者可以通过发育残障家庭和社区内服务豁免(简称“DD 豁免”)接受 Medi-Cal 服务。以下一些(并非所有)服务均可以通过此豁免获得:
- 个案管理
- 家事帮手
- 家庭保健助手服务
- 喘息服务
- 适应训练
- 环境无障碍改造
- 专业护理
- 交通
- 专门医疗设备和用品
- 家务服务
- 个人紧急响应系统 (PERS)
- 家庭培训
- 成人寄宿照护
- 具有成本效益同时是防止住进机构所需要的其他豁免服务:
- 交通工具改造
- 危机干预
- 流动危机干预
- 危机干预设施服务
- 营养咨询
- 行为干预服务,包括计划的制定、分析和跟踪
- 专门治疗服务
并非所有地区中心消费者或地区中心服务都在 Medi-Cal 承保范围内。一些地区中心消费者由于收入、移民身份或某些其他原因,不符合 Medi-Cal 的资格。您的 IPP 应列出您需要的所有服务,即使地区中心不承担这些服务的费用。 如果 Medi-Cal 或学校支付服务的费用,这些服务仍应该列在您的 IPP 上。 但《兰特曼法案》的变更已表示,地区中心可以减少或停止一些服务。 如果您获得了 DD 豁免,并且您的地区中心尝试减少或停止在您的 IPP 上批准且列出的服务,那么请联系加州残障权利署。
(1.12) 我必须是美国公民才能获得 Medi-Cal 服务吗?
您不必是美国公民才能获得 Medi-Cal。许多移民都符合“完整范围”Medi-Cal 的资格,也就是 Medi-Cal 通常承保的所有服务。一些移民不符合完整 Medi-Cal 的资格,但可能获得有限 Medi-Cal,比如紧急医疗、孕期和一些护理设施服务。如果您获得地区中心服务而不是 Medi-Cal,那么地区中心必须支付您在 IPP 中需要的,但无法从 Medi-Cal 获得的服务和设施。
(1.13) 地区中心是否有任何居住地要求?
您的移民身份与地区中心资格没有关系。但是《兰特曼法案》称,您必须是加州居民。((《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典》(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第 244 节列出了判断您的居住地位置时要考虑的规则。))一般来说,如果您住在加州并计划留住,那么您就是加州居民。您一次只能住在一个地方。短暂离开加州一段时间是可以的,只要您打算回来即可。18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居住地通常是父母的家。
如果您持临时签证住在加州,那么很难证明您是加州居民。临时签证表示您是临时住在美国,而不是长期。如果您说,您打算用临时签证留在这里,地区中心可能相信您。但在此之前,请咨询移民律师。这可能影响您的移民身份。
(1.14) 地区中心是否对我的有关信息保密?
关于您的所有地区中心信息和记录都是保密的。[[第 4514 节。]] 地区中心需要您、您的保护人或您指定的代表的许可,然后别人才可以查看您的信息。 如果您不满 18 岁,那么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许可。此规则只有几个例外。 法庭和执法机构能在某些情况下查看您的记录。如果执照调查员需要记录,确保医疗设施和社区照护设施正在提供良好的照护,那么他们可以查看您的记录。[[第 4514(a)-(p) 节。]] 您有权利审查和复制您的地区中心档案中的记录。[[第 4725 和 4726 节。]] 如果您要求查看档案,那么地区中心有三个工作日准备,向您出示您的档案。[[第 4728 节。]]您也可以准许他人查看您的档案。
(1.15) 要符合地区中心服务的资格,是否有任何收入限制?或者这些服务是否有费用?
地区中心为您提供您由于发育残障而需要的服务与支持。 您的收入不重要。 《兰特曼法案》没有规定您必须为 IPP 中的服务与支持支付费用。 但在一些情况下,《兰特曼法案》要求家庭为孩子 IPP 中的某些服务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