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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如果我住在 DC,我是否可以请求法庭审查我的安置。

(8.21) 如果我住在 DC,我是否可以请求法庭审查我的安置。

是的。 如果您认为您在 DC 的安置是非法或不适当的,那么请要求 DC 或地区中心工作人员释放您。 或者请别人代您提出要求。 然后,您有权通过人身保护状要求法庭审理。[1]《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800-4801 节。

DC 或您告诉您想被释放的地区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填写《释放申请》(Request for Release) 表。(DC 的客户权益倡导人可以帮助您完成此流程。)DC 必须向法庭寄送该表格,并向您的家长或保护人寄送一份副本,并附信函,说明已通知法庭。 如果 DC 故意不遵守这些要求,则他们犯了轻罪。[2]《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800(c) 节。

法庭可能下命令,称 DC 必须释放您。 或者可能会举行听证会。 您有权在听证会上请律师。 如果您付不起律师费,法院将为您指定一名律师。

如果法院称您没有发育残障,或您可以安全地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么 DC 有 72 小时的时间释放您。 如果您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但您有一个负责任的人或机构可以而且愿意提供帮助,那么您可以被释放,但要符合法院认为适当的和符合《兰特曼法案》的任何条件。[3]《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801(c)(2) 节。 例如,法院可以命令 DC 释放您,并命令地区中心向您提供您需要的服务和支持。 如果没有这些服务,那么法院可以命令地区中心寻找或制定这些服务,并向法院报告进展。

References
1 《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800-4801 节。
2 《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800(c) 节。
3 《福利和机构法规》第 4801(c)(2) 节。